影视宣传片与企业广告片的特别保护需求

影视宣传片与企业广告片的特别保护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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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多方面数据显示,数字化影视宣传片在网络出版渠道上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视频已成网络主流应用,而影视则是其最主要内容;网络渠道对于数字影视的价值,有可能将超越影院、光盘等传统发行模式;仍然只有比例极少的网民愿意为电影、宣传片、企业广告片

根据多方面数据显示,数字化影视宣传片在网络出版渠道上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视频已成网络主流应用,而影视则是其最主要内容;网络渠道对于数字影视的价值,有可能将超越影院、光盘等传统发行模式;仍然只有比例极少的网民愿意为电影、宣传片、企业广告片网络版权买单;热衷于自愿上传影视作品的网民数量依然非常有限。

数字出版物网络侵权严重,这是业界面临的“集体困惑”,在数字影视领域,这种伤害尤其严重。笔者认为,其原因固然有数字版权领域普遍的立法缺位、取证困难、侵权范围广等原因,但更重要的原因则来自数字影视作品本身具有的特殊性,但却缺乏必要的“特别保护”所致。

影视作品有着自己的特殊性质,例如内容上以娱乐为主、投入上成本比较高、创作上独创性较高、传播上高峰期间短、权属上权利源明显、举证上程序较复杂等不一而足,这些特征在相当程度上足以降低对“公共利益”、“他人利益”的保护标准,而提升加强版权人利益保护的必要性应属于版权保护中必须考量的重要因素。

版权法对版权人权利的限制是为了照顾他人的合理知识需求,照顾文化的社会传播。然而,对于以娱乐为主,追求独创的影视作品来说,法律似乎没有太多理由非要提供足够的免费机会给第三人学习。而对于投入大、生命周期短、举证艰难、权属源头清晰的作品形态,法律也不应该留给盗版者过多“避风港”的抗辩理由。

所谓的“避风港”条款,是指在发生网络版权侵权案件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自己并不上传、制作内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但并不被直接视为侵权,只有其拒绝删除时才被视为侵权。显而易见,这一规则是从鼓励网络新产业发展、鼓励网络知识传播的立场出发的,但却在相当程度上限制了版权人的权利,并得到了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大多数国家网络版权立法的采用。

遗憾的是,影视作品的上述特殊性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却常常被忽视,司法实务上转而用调整文字等作品类型的习惯标准来调整影视作品,“避风港”原则被毫无保留地应用于数字影视的网络侵权认定上。这样的情形,在现实中信手拈来:视频分享网站雇佣人手充当“网友”上传盗版影视,然后惊呼“网站对海量信息甄别不过来”,成功进入“避风港”;网吧从假冒“版权人”手里以不合常理的廉价购入“正版电影”,然后“委屈”地争辩“我们也是被骗的受害人”,从而逃避被追责;即使被抓个正着,一些审理法官也“自由裁量”出象征性的赔偿数额,令费尽气力的版权人得不偿失,赢官司输钱。

显然,这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影视作品在网络版权调整上的利益失衡,版权人则成了这一失衡的最终受害者。而这种失衡势必会阻碍影视优秀作品的创作,进一步伤害整个影视产业的良性发展。

从产业长远发展出发,在影视作品网络版权保护中,应强化“红旗原则”,提升第三人对盗版行为的注意义务;同时充分利用“自由裁量”空间,根据影视作品投入大、收获期短等特点,大幅提高影视作品侵权行为的赔偿额度,而不是急于担心影视版权人对权利的“滥用”。

按照“红旗原则”理论,即使网站上的一些内容不是由ISP自己上传的,但只要这些内容像红旗一样显而易见地属于盗版,那么ISP就应该主动删除,而不能因为没有收到版权人的通知而拒绝承担责任。我国等多数国家立法都借鉴这一原则。

影视作品产业(如企业广告片,宣传片等)的发展与其他版权作品类型产业在整体发展逻辑上并无二致,那就是创造优秀的电视宣传片和广告片,满足使用者需要,从而获得收益,进而创造更多优秀作品。

影视宣传片与企业广告片的特别保护需求

影视制作的大概过程

影视制作中的创造力、技术、经费、社会性是紧密相连的,它的程度超过其他任何一种艺术形式。如果你对这些方面理解得越多,在你影视拍摄出作品并将之带到观众面前时,就越有把握。

在广州,广州影视制作的作品有多种形式,上至亿万投资的大银幕好莱坞史诗巨作,下至为小孩子生日拍摄的家庭录影,虽然在预算、人员和目标观众群等方面千差万别,但是其制作过程却大同小异。影视拍摄与制作过程可以按照时间顺序分为前期筹备阶段、影视拍摄阶段和后期制作阶段。下面由广州影视制作公司的小编简要介绍下影视制作的大概过程:

前期筹备阶段要做到是计划和准备:做调研,选主题。对于虚构类的广州影视制作的片子来说,需要为剧本写一个大纲。纪录片则应写一个计划,陈列出哪些是需要拍摄的内容。制片人要拟一份预估的视频拍摄制作和其他财务安排的预算。在前期筹备阶段,还需要配备全体剧组成员,寻找影视拍摄的地方。对于一些项目来讲,还需要在摄影棚里搭制布景,并通过试镜来挑选合适演员。

影视拍摄阶段摄影师应该按照脚本和导演来进行拍摄。

后期制作阶段在影视拍摄阶段的某些镜头拍摄完成后就开始做一些剪辑,这一工作往往能及时给导演和摄影师提供一些反馈,让他们能够做出相对应的调整。剪辑完好后就开始做修饰工作,如影视制作中加文字、加特效、加声音等。

以上就是影视制作的大概过程的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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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制作的诞生过程

从影视制作出现后,视频剪辑过程就是将胶片剪切成独立的镜头,按顺序和长度排列,然后将它们粘在一起。广州影视制作中经常需要剪成独立的镜头,因此这过程也被称为“剪辑”。

在90年代初,影视制作的剪辑领域发生了重大变化。不同于之前使用视频剪辑设备剪辑视频,大多数影视制作人开始将它们转化为视频影像,然后使用非线性编辑系统进行编辑。与以前的剪辑相比,非线性编辑有很多优点: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可以做视觉效果和添加字幕,也可以做更复杂的处理的声音,另外在编辑任何阶段都可以轻松导出视频文件。

由于非线性编辑有很多优点,为什么有些人仍在使用传统的剪辑方法?有很多原因。如果是将来制作影视将会在剧院中进行放映,所以做视频剪辑更有利于事先知道播放在屏幕上的效果,而摄影师在拍摄过程中会更好地掌握光线和曝光。在制作高预算戏剧时,有时会用视频文件对电影进行编辑,而视频剪辑版本将用于测试筛选。此外,影视学校将鼓励学生制作视频剪辑,以研究视频技术。也有一些影视制作人认为切割和连接视频的实践经验是制作视频的重要部分。但是,切换视频文件和租用视频剪辑设备也会花费金钱,所以如果您有现成的编辑设备,则直接进行视频剪辑有时会更便宜。

影视宣传片与企业广告片的特别保护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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