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期版权沙龙学员问题回复之五:编剧委托导演代为向委托方交付剧本的法律风险及救济选择(下)

第八期版权沙龙学员问题回复之五:编剧委托导演代为向委托方交付剧本的法律风险及救济选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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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第八期版权沙龙学员问题回复之五: 编剧委托导演代为向委托方交付剧本的法律风险及救济选择(下)?因此,编剧是否构成违约、交付是否完成有一定的模糊空间,存在不确定性。但就编剧而言,其当然追求确定性,以便及时应对不利局面,同时以合同约定为基础作出对自己最优化的选择。那么,编剧当如何选择?

第八期版权沙龙学员问题回复之五: 编剧委托导演代为向委托方交付剧本的法律风险及救济选择(下),因此,编剧是否构成违约、交付是否完成有一定的模糊空间,存在不确定性。但就编剧而言,其当然追求确定性,以便及时应对不利局面,同时以合同约定为基础作出对自己最优化的选择。那么,编剧当如何选择?

本文认为,编剧的现实权益分三种,第一为剩余稿酬,第二为版权,第三为已收取稿酬。结合交付事实,逐一分析:首先,如果交付完成,则委托方应该支付剩余稿酬;其次,如果交付未完成,因为合同约定著作权自剧本交付之日起转移,则剧本的版权仍然属于编剧;最后,对于已经收取的稿酬的处理,应在合同解除的前提下讨论。若合同继续有效,则双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不涉及编剧已经收取的稿酬退还的问题。只有在合同解除的前提下才涉及恢复原状、退还稿酬的问题。因该问题与前两项问题性质不同,应区分开单独处理。

事实上,第一项和第二项问题是冲突的,二者只有一项可以成立。编剧要么获得版权,要么获得剩余稿酬,二者不可兼得。最终能获得什么,取决于交付是否完成。若编剧希望将现实的交易关系确定,则必须先明确交付的事实。而对于明确的方式,本文建议编剧可向委托方发送一封书面商函,商函内容为告知委托方先前事实,即先前已经将剧本交付给导演,并请求导演将剧本转交给电影公司。经与导演核实,导演已经在某时间将剧本交付给电影公司。电影公司也未在约定的验收期提出修改建议,则电影公司的付款条件已经成就。现电影公司已经构成付款迟延,因此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剩余稿酬。如果在合理期限内未支付剩余稿酬,编剧将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

对此,电影公司可以有三种选择:

第一,回函称未收到剧本,导演未向其交付,则明确了电影公司的态度,其未受领剧本。编剧此时应与导演确认其是否向电影公司交付剧本,如果交付,交付的方式是什么,是否可以取证。如果经与导演确认,导演确曾交付且以诸如电子邮件等方式交付,则实际上交付完成。电影公司对此否认与事实不符,双方应先协商确认该事实。但一般而论交付已然成就,电影公司应该付款;如果导演未交付或者交付后无证据支持,则剧本交付未完成,编剧无权主张剩余稿酬,但剧本版权仍由其享有,未发生转移。

第二,委托方回函称已收到剧本,但因资金不足等原因未及时付款,请予宽限理解等。表明剧本交付完成,但此种情形下委托方主张剧本著作权已由其享有则为时尚早。因为剧本交付完成后合同仍然有效,且委托方对合同义务都已履行则剧本著作权由委托方享有,但若委托方拒绝支付剩余酬金或者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致使编剧因此而解除合同的,则著作权应未归属于委托方。委托方如果足额支付了稿酬,且编剧交付了剧本,则剧本著作权应由其享有。若因其未履行稿酬支付义务,且合同被编剧解除,则解除后版权应由编剧享有。版权应该与稿酬之间具有给付与对待给付的关系。稿酬未足额支付,版权应该不发生权利移转。

最后,关于已经收取的稿酬是否需要退还的问题。一般意义上说,合同解除,版权仍属于作者,收取的稿酬应该退回。但也要视违约方过错、违约情节、违约损害后果、收取的稿酬比例等综合判定。基于公平的原则,合同解除后虽然剧本版权归属于编剧,但编剧创作剧本花费了大量精力和时间,且虽有作品版权但未必可以再次转让,再转让也未必有同样的商业价值,而如果是因为委托方的过错导致合同履行不能,委托方的行为无疑会对编剧造成损失,而其过错、违约行为及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使编剧保留已收取稿酬是对编剧损失的补偿也是对电影公司违约行为的惩罚。但该结果是在多种元素下的综合判定,受一定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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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期版权沙龙学员问题回复之五:编剧委托导演代为向委托方交付剧本的法律风险及救济选择(下)

第八期版权沙龙学员问题回复之五——编剧委托导演代为向委托方交付剧本的法律风险及救济选择(中)

第八期版权沙龙学员问题回复之五——编剧委托导演代为向委托方交付剧本的法律风险及救济选择(中),现对编剧观点评述如下:

首先,交付属于合同履行的范畴,合同的履行是债务人依债务本旨而实现债务内容的给付。债务人可以不向债权人履行,即编剧可以不向委托方交付剧本,但有限定条件,即合同中应对此有明确约定。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责任。”由此,如果编剧委托导演向委托方交付剧本,必须在委托合同中有预先约定。合同对此既无约定,故而编剧该项主张并无合同依据。

其次,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是合同法的基本原理,而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第一项内容就是主体的相对性,即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一方当事人只能够向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同时债务也只能由债务人履行且向债权人履行。我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因为剧本委托创作合同的当事人只有委托方的电影公司和编剧,因此合同拘束力也仅限于此两方主体。包含履行和受领在内的合同关系都无涉第三人。导演并非合同主体,合同中对导演毫无涉及。无论是交付还是受领,其均无权利和义务,也均无效。

再次,依据参照有关条款的解释规则,合同的稿酬付款条款中约定“乙方完成剧本创作,并经甲方审查通过后,甲方再付乙方30%”,该条约定委托方审查通过后支付30%稿酬,暗含的意思是编剧应向其交付剧本,因为一则若编剧不向其交付剧本其便无法审查,其次,既然其自己审查而未约定由第三方如导演审查,则也从侧面说明应由其受领,交付也应由编剧向其交付。易言之,如果编剧的主张成立,则合同应该约定编剧创作完成剧本后向导演交付,导演审查确认后向委托方转交或者视为委托方确认受领。

最后,依据诚信精神,委托方既是委托人、债权人,则其自己对委托作品自然是第一受领人,其有权第一时间受领创作完成的剧本,这符合一般善意的精神。另外,依据通常的习惯,也应该是谁委托谁受领,谁创作谁交付。大多数情形下一般都是编剧向委托的电影公司交付剧本,这是常态;编剧向导演交付剧本或者由导演代领的情形属于个例。除非合同有明确约定,否则很难支持其适当性、合理性。

综上所述,编剧主张合同对交付方式未作明确约定,因此向导演交付剧本并由其导演代为转交的方式具有合理性的观点不能成立。

但进一步论,编剧的该种行为是否构成违约?本文认为也未尽然。从诉讼层面而非合同层面而言,交付是否完成、编剧是否违约取决于事实、证据及当事人态度。具体分论如下:

第一,最乐观的结果是,导演向委托方电影公司交付了剧本,而电影公司对此也承认。无论交付方式如何,最终结果是编剧完成了交付,委托方对创作成果也已受领,给付与受领给付都已实现。

第二,导演确实向委托方交付了剧本,但是交付的方式是现场纸质方式交付,而此时委托方拒绝承认曾受领剧本的事实。对于委托方的否认,导演无其他有力证据证明其交付事实。于此情形,若严格而论,应推定交付未完成,编剧构成违约。

第三,导演收到编剧剧本后由于各种原因其实未向委托方交付。导演可能向编剧隐瞒了该事实。但无论如何,只要导演未向委托方真实交付,作为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编剧均构成违约,应向委托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导演向委托方交付了剧本,交付的方式是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保留有交付完成的证据,委托方也确实受领了剧本,在异议期内也未持异议,对剧本质量较为满意,于事实层面编剧的交付已经完成。

但在复杂的商业环境下,不同的主体之间有交易和合作,也有冲突和对立,有各自不同的利益诉求。这决定了在是非面前每个主体都可能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立场。本文假定如下情境:导演和电影公司立场一致,导演声称未向电影公司交付剧本,而电影公司也坚持未收到剧本的事实,此种情形下,编剧较大可能会构成交付迟延,应承担违约责任,且从证据层面难有突破口。此为编剧所可能面对的最不利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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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食品饮料宣传片制作创意

电器食品饮料宣传片制作创意,创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宣传片制作的品质,从不同的宣传片制作公司的创意水平,可以看出他们之间的专业实力。而宣传片制作公司有哪些创作技巧呢?

饮料宣传片制作

1.情感类型

在宣传片的制作中,有时采用感人的情节来感染观众,使观众沉浸在情感中,引起人们的同情心里,并通过润物细无声的方式潜移默化地影响观众。

2.对比类型

为了说明产品的优势,产品的独特优势往往通过产品制作前后的变化来突出,或者通过比较人或某些事物的变化来突出,这样观众就可以对广告产品形成一个清晰的记忆点。

3.悬念类型

设置悬念的创造性方法主要是激发观众的好奇心,吸引他们参与宣传,同时使观众对宣传主体有深刻的印象。例如,在宣传影片中设置悬念,以将观众的注意力吸引到宣传情节中,从而产生对答案的猜测和对答案发布的期望,然后情节展开,答案以视听语言意外地显示。

4、刺激欲望型

当某种产品能够实现观众的欲望时,它就不需要像推销电影的推销员那样喋喋不休,而是可以成为一种内在的诱因和低语,来刺激观众内心的欲望,鼓励他们实现欲望。它通常用于电器、食品、饮料等。

为强调突出某类产品的特点,往往会在该宣传片拍摄中,让演员运用夸张的表情肢体语言,或者画面内容几何变形的夸张、广告场景的夸张、关联情节的夸张、表现元素的夸张等,旨在吸引眼球,形成强烈的视觉冲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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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产品短片拍摄注意要点,公司宣传片制作价格

公司宣传片制作价格,电商产品短片拍摄注意要点,产品营销时代,电商行业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产品短片的拍摄思路也是更加新奇。那电商产品短片拍摄时,都需要考虑到哪些因素呢?下面小编,为你简单的介绍一下注意要点。

电商产品短片拍摄

1.产品短片的拍摄应考虑时间长的问题。这部短片希望在更长的时间里展示更多的内容,但效果很小。多余的信息会降低观众观看的欲望。产品短片的时长应合理,产品信息应精炼,以便观众能快速掌握产品的特点。

2.拍摄时应从多个角度拍摄产品,让观众对产品有更全面的了解。经过短暂的接触,观众可以非常清楚地了解产品的特点和使用方法,这将建立一个优秀的亲和力品牌。

3.在制作产品短片时,字幕应尽可能简洁全面,突出产品的关键内容,给顾客留下深刻印象,促进观众购买行为的产生。

以上就是关于产品短片拍摄时的要点分享,希望对拍摄者起到借鉴作用。如果你还有关于产品广告片制作方面的需求,可随时与小编进行联系,我们会有专业人员为您服务。

第八期版权沙龙学员问题回复之五:编剧委托导演代为向委托方交付剧本的法律风险及救济选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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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http://www.x40.com.cn/20210712/901676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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